第一条 根据国家《城市供水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供水工作和使用城市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的城市供水工作。市、县人民政府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水工作。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能源、材料、价格、科研等方面实行有利于城市供水事业发展的政策。城市供水企业应当从总收入中提取一定比
2017-12-2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1988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通过 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改 根据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2017-10-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供水管理,发展城市供水事业,保障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和其他各项建设用水,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供水,是指城市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 本条例所称城市公共供水,是指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以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单位和居民的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用水。 本条例所称自建设施供水,是指城市的用水单位以其自行
2016-07-15